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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會計室分設三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歲計科:
(一) 本局預算、概算之編報事項。
(二) 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之編報事項。
(三) 預算之控制與執行事項。
(四) 有關行政事務費及資本支出等憑證之審核事項。
(五) 前款依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等監
辦事項。
(六) 超支併決算、補辦預算、經費流用及申請保留經費之處理事項。
(七) 本局會計、統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八) 其他有關歲計事項。
(九) 本室綜合業務及不屬他科業務事項。
二、會計科:
(一) 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報事項。
(二) 半年度結算報告之編報事項。
(三) 各季績效報告之編報事項。
(四) 不動產投資暨相關費用之執行、支出憑證之審核事項。
(五) 前款參照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等
監辦事項。
(六) 各保險別基金、行政事務費收入、支出、轉帳傳票編製事項。
(七) 各保險別基金、行政事務費帳簿之登錄及會計憑證之整理、保管事
項。
(八) 預收、應收、暫收款等之清理查核事項。
(九) 各保險別基金、行政事務費會計憑證、帳簿、會計報告等逾保存期
限之銷毀事項。
(十) 財物增減、財產報廢、財物盤點等之查核事項。
(十一) 業務單位編製之收支日報表及銀行對帳單查核事項。
(十二) 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三、統計科:
(一) 統計工作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 公務統計方案之擬訂事項。
(三) 統計資料之稽催、整理、分析事項。
(四) 公務統計報表之編製、彙報事項。
(五) 統計資料之統一公告、提供事項。
(六) 統計年報、手冊之編印事項。
(七) 統計資料資訊系統之規劃、設計及維護事項。
(八) 國內外社會保險統計資料之蒐集、分析、比較事項。
(九) 其他有關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