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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分析檢驗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採樣、分析標準參考技術之建立與研究事項。
二、關於勞工生物偵測採樣、分析標準參考技術之建立與研究事項。
三、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測定樣品之分析與檢賒事項。
四、關於實驗室品質管制、品質保證及實驗室認證技術事項。
五、關於職業性疾病鑑定案環境評估樣品之協助分析檢驗事項。
六、關於勞工檢查機構與國內工業衛生實驗室之技術輔導與訓練事項。
七、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採樣設備之性能評估與開發事項。
八、關於實驗室分析檢驗結果之彙整與統計分析事項。
九、關於標準氣體實驗室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勞工作業環境與生物偵測採樣、分析技術之研究、及諮詢服
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