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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人事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本所組織編制、辦事細則、職務歸系、職務說明書之研擬與審核
事項。
三、關於分層負責逐級授權之辦理事項。
四、關於本所人員任免、核薪、遷調、考試分發及銓審案件之擬議、核轉
事項。
五、關於平時考核、獎徵及考續之核發、擬辦事項。
六、關於本所人員訓練、進修及出國考察與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職員差假勤惰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慶典及紀念等集會之籌辦事項。
九、關於公務人員與眷屬保險、福利及康樂活動之規劃、擬辦事項。
十、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核轉事項。
十一、關於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