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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於完成設立登記後,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法院完成
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捐助財產全部移歸法人,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