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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技正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技術性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襄助主任執行上級政策及研擬督導本中心工作計畫。
二、關於工作簡化及人力規畫工作之督行。
三、出席與主持各種技術性會議。
四、文稿之核閱及依授權代判文稿。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