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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課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課 (室) 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擬辦及文稿之審核。
二、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與監督。
三、例行文稿之代判。
四、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編撰及資料之蒐集。
五、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之草擬及解釋。
六、各股工作及權責之協調與解決。
七、本課 (室) 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八、主任、副主任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