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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年度歲入、出預( 概 )算、決算之擬編事項。
二、關於預算之分配、控制、執行與經費之流用事項。
三、關於收支憑證之查核事項。
四、關於記帳憑證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庫款對帳單之核對事項。
六、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報表之編報及會計憑證之送審事項。
七、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標、監驗與合約之會簽事
項。
八、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九、關於暫收、代收、暫付、代付之登記與整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內部審核事項。
十一、關於訓練成本之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編報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會計、統計之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