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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輔導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學員生活輔導與考核事項。
二、關於學員品德陶冶與精神教育事項。
三、關於學員生產實習、就業輔導及追蹤服務事項。
四、關於學員體育、文康、急救、醫療事項。
五、關於學員勞工保險及山胞低收入戶膳食補助事項。
六、關於學員團體紀律維護與管理事項。
七、關於學員兵役緩召申請事項。
八、關於學員寢室分配與管理事項。
九、關於學員課外活動之策劃與督辦事項。
十、關於學員操行成績評定與考核事項。
十一、關於學員生活居住及環境清潔之打掃與督導事項。
十二、關於學員獎懲,請假之核轉,登記事項。
十三、關於學員自治組織之規劃督導與幹部遴派事項。
十四、關於輔導工作之研究改進事項。
十五、關於勤令退訓學員訓練費用等之追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