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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技正承長官之命,處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工作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訂審議事項。
二、關於職業訓練技術性或特殊性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三、關於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四、關於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