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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勞動條件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勞動基準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 關於訂定工作規則之推行事項。
(三) 關於勞工身分之認定事項。
(四) 關於外籍勞工之管理、輔導事項。
(五) 關於勞動條件之調查、研究事項。
(六) 關於本處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勞工工作時間、工資、休息、休假、請假等法規之擬訂、修正
、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 關於基本工資之保護事項。
(三) 關於基本工資調整之研議事項。
(四) 關於積欠工資之墊償事項。
(五) 關於勞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制度之推行事項。
(六) 其他有關勞工工作時間、工資、休息、休假、請假等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勞工退休、資遣、撫卹及保護童工、女工、技術生法規之擬訂
、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 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之推行事項。
(三) 關於勞工退休基金管理之協調事項。
(四) 關於女性勞工之特別保護事項。
(五) 關於童工、技術生之特別保護事項。
(六) 關於勞工職業災害之補償事項。
(七) 其他有關勞工退休、資遣、撫卹、及保護童工、女工、技術生等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