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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參事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法案、命令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重大計畫、方案之撰擬、審核事項。
三、關於法令疑義解釋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法令公布、廢止、修正案件之會核事項。
五、關於立法院審查本會有關法律案之列席事項。
六、關於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事項。
七、關於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事項。
八、關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