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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會計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會及所屬機關預 (概) 算之編審、執行事項。
(二) 關於所屬機關歲計業務之督導、查核事項。
(三) 關於動支預備金、經費流用及申請保留經費之處理事項。
(四) 關於本會及所屬機關分配預算之編審、修改事項。
(五) 關於會計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六) 關於其他機關 (構) 補助專款之會計事項。
(七) 關於本會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事項。
(八) 關於特種基金處理事項。
(九) 關於本室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會及所屬機關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審事項。
(二) 關於本會歲入憑證之審核事項。
(三) 關於本會及所屬機關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公庫之查核事項。
(四) 關於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之督導事項。
(五) 關於帳務登記及憑證送審事項。
(六) 關於傳票及支付憑單之簽發事項。
(七) 關於暫存款之清理事項。
(八) 關於公務成本及工作績效報告事項。
(九) 關於公款支付期限報表之彙編、查核事項。
(十) 關於憑證及傳票之整理、保管事項。
(十一) 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歲出憑證之審核事項。
(二) 關於補助各機關團體經費支出憑證之審核、送審事項。
(三) 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及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驗
收之會同監辦事項。
(四) 關於歲出預算之控制、查核事項。
(五) 關於設立預算負擔之契約審核簽證事項。
(六) 關於財產報廢及查核事項。
(七) 關於各種補助費、人事費之審核事項。
(八) 關於差旅費之審核事項。
(九) 其他有關審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