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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左列人員得列席委員會議:
一、本會主任秘書、技監、參事、處長及室主任。
二、其他經指定或邀請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