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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園臺南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職訓局) 為辦理職業訓練,培育
各類人才,設桃園及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