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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學苑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學苑設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活動組:勞工教育、育樂活動及接受委託辦理職業訓練、技能檢定等
事項。
二、服務組:
(一) 各項勞工福利事項。
(二) 闈場、住宿、餐飲及各項育樂設施之管理、服務事項。
三、行政組:
(一) 各項硬體設施之維修及安全維護,休閒活動器具、行政設備及財產
之採購管理事項。
(二) 研考、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業務宣導及不屬其他
各組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