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中心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課:求職求才登記、職業介紹、職業交換、人力清結、就業機會
聯繫、聯合就業服務、就業後輔導、就業甄選 (代招代考) 、促進就
業能力薄弱者就業、高中 (職) 應屆畢業生就業服務、資訊服務、被
資遣及關廠歇業後失業員工輔導、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辦理國內招募
及失業認定等事項。
二、第二課:雇主關係、雇主訪問、雇主個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就業服
務宣導、技能檢定及競賽等事項。
三、第三課:職業輔導、就業諮詢、性向測驗、就業訓練、國中應屆畢業
生專案就業服務等事項。
四、第四課:就業市場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發布、職業資料之蒐集與分析及
其他特殊人力調查等事項。
五、行政室:研考、文書、出納、庶務、財產管理、出納、公共關係、一
般行政及其他不屬各課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