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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會隸屬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十六人,除主任
委員外,其名額分配如左:
一、專家四人,其中三人為專任。
二、勞方代表六人。
三、資方代表四人。
四、政府代表二人。
前項第一款之委員,由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遴聘財務專家二人、社會保
險及法律專家各一人擔任之,其餘委員分別洽請有關機關團體遴送中央勞
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