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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非屬勞動部人員之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兼職費及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