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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保險年度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保險業務之檢查事項。
三、保險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保險基金保管運用之審核事項。
五、保險財務帳務之檢查事項。
六、保險爭議之審議事項。
七、保險法規及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事項。
本會執行前項各款規定任務時,其決議事項,報請台灣省政府核辦或函請
勞工保險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