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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科長四人,並置一等專員、二
等專員、三等專員、科員、辦事員、助理員及雇員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
算員額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