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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以下簡稱本局) 置總經理,承臺灣省政府之命,綜
理全局局務,並置副總經理二人輔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