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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技能檢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委員十八人至二十四人,由本局
聘請有關機關代表、勞資團體代表及專家擔任之,委員任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