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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局設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依法辦理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