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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所稱具繁殖力之檢疫物範圍,包括生鮮植物或生鮮植物產品。但不包括未帶地下部與果實之蔬菜及食用菌之子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