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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所定農藥核准登記,或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六條所定許可證應登記事項變更,其毒理試驗資料審查費依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第三條第二項附件二附表所定試驗項目,每一試驗項目收費新臺幣六百元;屬簡要資料者,每件收費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