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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毀損或內容有變更時,農藥代噴技術人員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原件、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於繳納費用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遺失或滅失時,農藥代噴技術人員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切結書、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於繳納費用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