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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標準規格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農藥標準規格如下:
一、農藥有效成分含量標準規格如附表二。
二、農藥其他成分、有害不純物之限量規格如附表三之一、附表三之二。
三、成品農藥理化檢驗標準規格如附表四。
四、成品農藥安定試驗標準規格如附表五。
五、成品農藥中屬農藥管理法第七條第二款所定其他有效成分之含量應低於附表六所定檢測極限。
農藥因安全考量或性質特殊,中央主管機關得另行公告其個別農藥標準規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公告,應刊登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