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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檢疫人員執行輸入檢疫物檢疫,除檢疫物及其包裝容器外,認為其填充物、貯存場所、或運輸工具,有傳播有害生物風險之虞者,應施行檢疫,並予以適當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