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輸入哺乳綱奇蹄目馬科動物,應符合馬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三,始得辦理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