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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七日及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