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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感染性生物材料於運送途中發生外溢情事時,運送相關人員或接收人員應立即通知委託運送之設置單位;設置單位接獲通知後,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及通知生安會或專責人員,並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