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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上年度違反本法規定案件罰鍰及罰金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編列年度預算,作為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