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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屠宰衛生檢查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所定政府機關規定上班時數(以下簡稱規定時數),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定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以下簡稱辦公日曆表)所載上班日,並以每一上班日八小時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