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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人應於輸出前,填具輸出鳥類登記申請書,向飼養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機關)辦理輸出鳥類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