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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同一種動物用生物藥品,在同一容器內均質後同時分裝者,為同一批,同批藥品應編同一批號。
輸入之動物用生物藥品,以製造廠之批號為批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