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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屠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屠宰場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實際屠宰作業時間、屠宰頭數結算結果及下月預定屠宰作業時間與屠宰頭數,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