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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水產動物用藥品之品目、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應符合附件一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