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抗生素麻醉毒劇及生物藥品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動物用抗生素、毒劇藥品及生物藥品,非按其貯藏方法貯藏者,不得銷售
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