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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依本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所為之檢驗包括下列事項:
一、動物用藥品有無經核准、與原核准是否相符及有無黏貼合格封緘之檢查。
二、動物用藥品性狀、成分、質、量或強度等之化驗鑑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