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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免辦輸入、輸出許可證之檢疫物品,其檢疫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輸入檢疫物品,依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於申請檢疫時繳驗經報關人簽章之外貨進口報單或國外出口商商業發票等結匯證件計收。
二、輸出檢疫物品,依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於申請檢疫時繳驗信用狀或經報關人簽章之國貨出口報單計收。但在廠場當地申請檢疫者,依繳驗國內銷貨發票、商業發票或其他價格證明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