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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化製場或運輸業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於化製原料運輸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始得向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申請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