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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停止注射豬瘟或口蹄疫疫苗之動物或區域,其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及執業獸醫師(佐)不得使用豬瘟或口蹄疫疫苗。但因緊急防疫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