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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動物傳染病消滅時,應將限制措施公告廢止及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通知鄰近地區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