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執法人員獎勵方式如下:
一、公開表揚,並發給獎狀、獎牌或獎座。
二、由其服務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