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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基準如下:
一、住宅興建:每一住宅單位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住宅修繕:每一住宅單位補助其實際造價之百分之四十五,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庭院改善:每一住宅單位補助其實際造價之百分之四十五,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