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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主管機關得對第九條第三項所定產業活化予以補助;其補助應以農業相關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