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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灌溉用水加壓供水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設施維護費用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加壓供水設施維護費用:依各使用者每月供水電費加收百分之五計算。
二、水量計養護費用:每月新臺幣四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