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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小組長、班長及掌水人員之遴選資格如下:
一、小組成員。
二、成年人。
三、具主動積極熱心公益協調服務熱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