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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法施行前,原由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所置之小組長及班長,其任期均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