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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議事錄經主席簽名,應於散會後十日內由農田水利會函送各會務委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議事錄含有會員陳情案時,農田水利會應將議事錄同時函送陳情之會員。